刘宣
①(?—308)西晋时人,字士则。匈奴族。初为匈奴右贤王。幼好《毛诗》、《左传》、《汉书》。因不满魏、晋统治,提出“自汉亡以来,魏晋代兴,我单于虽有虚号,无复尺土之业”,谋推刘渊为大单于,复呼韩邪之业。刘渊称帝后,为丞相。②(1233—1288)元潞州(治今山西长治)人,字伯宣。世祖时经张德辉荐为中书省掾。出为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副使。至元二十三年(1286),官礼部尚书、吏部尚书,上疏谏侵交趾、日本。后任南台御史中丞。因遭江淮行省丞相忙兀台诬陷,自杀。
①(?—308)西晋时人,字士则。匈奴族。初为匈奴右贤王。幼好《毛诗》、《左传》、《汉书》。因不满魏、晋统治,提出“自汉亡以来,魏晋代兴,我单于虽有虚号,无复尺土之业”,谋推刘渊为大单于,复呼韩邪之业。刘渊称帝后,为丞相。②(1233—1288)元潞州(治今山西长治)人,字伯宣。世祖时经张德辉荐为中书省掾。出为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副使。至元二十三年(1286),官礼部尚书、吏部尚书,上疏谏侵交趾、日本。后任南台御史中丞。因遭江淮行省丞相忙兀台诬陷,自杀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三国吴人。相传有道术,火之不焦,刃之不伤。吴主亲试之,积荻数千束,令光坐其中,因猛风燔之。火尽,端坐灰中,振衣而起,手执书卷。吴主取视其书,不能解也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非经应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皆属杂出身。参见“杂流”。宋制,凡非经科举登第、荫补、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,均称为“杂出身”。
一卷。撰者不详。清吴琠,山西沁州(今沁水)人,康熙四十二年(1703年)进士,官至刑部尚书,卒谥文端。该书即记文端崇祀事宜。现有康熙刊本。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
690—754唐朝文士。字紫芝。河南人。鲜卑元氏。父为延州刺史。少孤贫,事母以孝闻。开元二十一年(733),登进士第。授邢州南和尉,佐治有惠政,召补龙武军录事参军。后为鲁山令,秩满,南游陆浑(今河南嵩
谓京城。杜甫《送覃二判官》:“饯尔白头日,永怀丹凤城。”
参见“拨什库”(1377页)。
明代在乌撒彝族地区的建制。该地原名巴凡兀姑,后名巴的甸。元时有六部:乌撒、阿头、易溪、易娘、乌蒙、閟畔。后乌蛮之裔折怒始强大,取其远祖之名乌撤为部名,称“乌撒部”。至元十年(1273)归附。十三年(1
法国军官。又名买忒勒。同治中,授江苏副将,统领勒伯勒东洋枪队镇压太平军。死于绍兴之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