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尚书六条事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陆分掌,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。其后每置二录,辄云各掌六条事,又是止有十二条也。十二条者,不知悉何条。晋江右有四录,则四人参录也。”两晋、南朝皆有其名。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、关尚书八条事、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。参见“录尚书事”。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陆分掌,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。其后每置二录,辄云各掌六条事,又是止有十二条也。十二条者,不知悉何条。晋江右有四录,则四人参录也。”两晋、南朝皆有其名。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、关尚书八条事、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。参见“录尚书事”。
在今江苏南京市覆舟山(小九华山)南。东晋义熙六年(410),刘裕为拒卢循所筑。盖种芍药之所,因以为名。南朝宋元嘉中辟为乐游苑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赋篇名。汉扬雄反屈原《离骚》之意而用之,作《反离骚》,认为屈原的遭遇不是命运所致,不必怨愤投江而死。见《汉书·扬雄传》。后借指不含怨刺的作品。钱珝《江行无题一百首》之八七:“缘情无怨刺,却似《反离骚》
即临烝县。治所在今湖南衡阳市。《南齐书·州郡志》 作临蒸县。
清.潘永因《宋稗类钞》:“宋文彦博,幼与群儿击毬入柱穴中,不能取,以水灌之,毬浮出。”宋文彦博幼时极为聪明,一次与群儿做踢毬游戏,毬掉入柱穴之中,别的孩子都想不出办法,文彦博往穴中灌水,毬浮上水面,遂
在今甘肃成县东十里。《方舆胜览》 卷70同庆府 “八景楼” 条: 八景有 “鹿玉山”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59: 鹿玉山 “蹊洞幽绝,或谓之鹿台山”。
书名。清代西藏地方志书。分上、下两册(另有与之相同之手抄本称《乾隆西藏志》,分上、中、下3册)。成书于乾隆五十七年(1792)。主要记述清军两次入藏驱逐侵藏之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,康济鼐等4名噶伦简历
读音:zhōng qī楚官,以官为氏。(见《淮南子·高诱注》)
又名《陈星斋年谱》,一卷。清陈玉绳编。谱主陈兆仑(1701-1771),字星斋,号句山,浙江钱塘人,雍正八年(1730年)进士,分发福建知县,旋被荐应博学鸿词,未试。后考取内阁中书。乾隆元年(1736
房山(今属湖北)人。至正二十五年(1365)竹贞军至县,她与女被捉。其夫随军,被逐之。她即先杀其女,后自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