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宝 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黄帝阴符经注

黄帝阴符经注

①一卷。唐张果(生卒年不详)撰。张果,据《旧唐书·方伎列传》称,不知何许人,武则天时隐于中条山,往来汾(临汾)、晋(太原)间,时人传说他有长生秘术,武则天遣使召之,诈死未应。唐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,有人在恒州(今大同市东)山中见到他,朝廷遣使迎至东都(今河南洛阳),唐玄宗想要将玉真公主下嫁给他,竟大笑不奉诏。后来他恳请还返山中,唐玄宗准其请,放其归山隐居,张果便隐入恒山,不知所终。他的著述除此书外,还有《阴符经辨命论》一卷(已佚)。《黄帝阴符经注》,亦称《阴符经玄解》,又称《阴符经太无传》、《张果阴符经注》。唐人研究《阴符经》者,有李筌等人,且传有李筌自称得《阴符经》于嵩山虎口岩石室之中、于骊山逢老母传授微旨等怪诞之说,故张果在《阴符经注序》中,批评李筌“假托妖巫,妄为注述。”并称“偶于道经藏中得《阴符传》,不知何代人制。”因其“词理玄邈,如契自然”而编之,附己注而成书。张果采用所得无名氏的《阴符传》,参照李筌注本,引用太公、鬼谷子、伊尹等数家之言注解经文,以简明流畅之语,详尽阐述圣人如何运用心智、体察自然之本性,掌握机变、体天用道,进而达到用大义除天下之害,用大仁兴天下之利,用至正措天下之枉,用至公平天下之私的目的。认为《阴符经》主要讲述圣人体天用道之机,照之以心,契之以机,就是《阴符经》的主要含义。此书注文中常引李筌之言并斥之。五代、宋、元以后学者,对张果注本争议无多,但以不同标题录入史书,《旧唐书》、《新唐书》、《宋史》、《通志》等皆有载录。张果注本是继李筌之后最早的注本,与李筌注本并行于世,近古而颇能阐明经旨,迥出于它注之上,是后世研究《阴符经》的重要典籍之一。现存宋《云笈七签》本,明《道藏》本。②一卷。金侯善渊(生卒年不详)撰。侯善渊,金道士,号太玄子,修道于姑射山(今山西临汾西),精通道书。撰有《上清太玄集》、《上清太玄九阳图》、《上清太玄鉴诫论》、《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注》、《太上太清天童护命妙经注》、《黄帝阴符经注》等。南宋学者注《阴符经》,常按道、法、术之义分上、中、下三篇。侯氏《黄帝阴符经注》则将三篇合而为一,取经文四百余字本注之,末尾一百多字无注。侯氏主张内著阴灵之性,外契纯一之真;以至真,上通三要之正;以其正,下伏九窍之邪,而达性合纯一之道。注文着重阐述抱一养神,内修至真,使心性与天道纯阳之理相合。其注文简明流畅,颇具文义,非熟研道书者不能为。后世道学者对此注颇为推重,但为注文过简而感不足。清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以道家存目著录此书,标名为《阴符经注》。现存明《道藏》本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金陵梵刹志

    书名。明葛寅亮撰。五十三卷。寅亮,字水鉴,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。万历进士。是书专记南京梵刹,为研究明代佛教史之重要参考书。首述灵谷、天界、报恩三寺。次大寺五,中寺三十二,小寺百二十。其他废寺别为一篇,

  • 落凤坡

    在今四川德阳市东北白马关乡东庞统坟。俗传东汉末刘备军师庞统中流矢死此。《方舆胜览》卷54绵州: 白马山 “在魏城县西,山势高峻,上有庞统墓”。清王士祯有 《落凤坡吊庞士元》 诗。据《三国志·蜀书·庞统

  • 卦气表

    一卷。清蒋湘南撰。蒋湘南字子潇,固始人。道光间举人。著有《七经楼文钞》、《周易郑虞通旨》等书。此书为象数派易学著作。作者认为“卦气乃归藏之法,归藏乃黄帝之历”。而所谓“历象”,即分别为黄帝创制的甲子历

  • 萧元简

    【生卒】:?-519字熙远,梁武帝弟子。袭封衡阳王。历会稽太守、广州刺史、郢州刺史。天监十八年卒,谥号孝。

  • 陟屺

    源见“屺岵”。又郑玄笺:“此又思母之戒,而登屺山而望也。”后因以“陟屺”为思念母亲之典。明 孙仁孺《东郭记.井上有李》:“因辟兄以离母,时怀陟屺之思。”亦借指母亲。宋司马光《赠河中通判朱郎中》诗:“陟

  • 孟噉鬼

    【生卒】:?—621【介绍】:隋唐间人。隋末从孟海公起事,为其部将。唐高祖武德四年,孟海公为窦建德所执,噉鬼以曹州降唐,拜戴州刺史。海公为唐所杀后,噉鬼不自安,挟海公子叛,为部属蒋善合所杀。

  • 回纥

    古族名。维吾尔族的唐代译名。源出丁零。北魏时称袁纥,隋时改称韦纥。贞元四年(788)自请改称回鹘。原居鹿浑海(鄂尔浑谷口),渐辗转迁徙于色楞格、土拉、鄂尔浑三水之间,历臣于柔然、突厥、薛延陀。贞观二十

  • 韦南金

    【介绍】:唐京兆杜陵人。玄宗天宝中,累官台州刺史。五载,徙睦州刺史。八载,复拜湖州刺史。迁梁州刺史。官终兖州都督。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射粮军

    金代兵种之一。从诸路中招募。五年一籍,以30岁以下,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,皆刺其颊,以防逃逸。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。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