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设一所,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推事长一人,刑科、民科推事六人(或十二人)及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员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设一所,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推事长一人,刑科、民科推事六人(或十二人)及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员。
十八卷。清吴湛撰。吴湛字伯其,号冉渠,河南睢阳(今商丘)人,生卒年不详。其书以《文选》所录诸诗歌,自汉高帝以下以时代编次,而荆轲《易水歌》十五字别为一卷。前列六朝选诗缘起一卷,皆杂引六经以释之,迂远鲜
即窦宪。亦借以咏边关将帅。武元衡《石州城》:“锦字窦车骑,胡笳李少卿。”参见“窦宪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。初称“南府”,道光七年 (1827) 改是称。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,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副催长、披甲等员分理事务。以太监为内学学生,以民人为外学学生
读音:Yǎo《姓氏词典》引 《二十五史人名索引》收载,“元有咬难、咬信哥; 明有咬住。”未详其源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置,隶詹事院。元贞元年(1295),并领皇后位下木局。后改隶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一员。
金卫绍王子。大定二十六年(1186),赐名琚。卫绍王即位,封王。至宁末,同兄弟等废居中都。
傣语音译,意为“剩余的田”。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,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。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,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,由村社负责收租,租金用于村寨公
见“花刺子模”(999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两晋南北朝置。州、郡及出镇方面将军府皆设,掌兵事。两晋时常被派出统军征伐。隶于州、郡者地位较低,隶于军府者或有地位较高的,如东晋陶侃为江夏太守、鹰扬将军,加任此职。南朝齐、梁、陈时广州设有西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