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饮食禁忌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卷。近人徐天璋(详见《诗经集解辨正》)撰。民国六年(1917),曲阜开讲经大会,徐天璋前往讲述,诸生笔录,汇成此编。于十三经中,各讲数条,大多能独出己见,发前人之所未发。尤善者,如讲“方命圯族”、“
?—1900清安徽合肥人。同治元年(1862)以武童生投效刘铭传淮军,累迁至参将。光绪六年(1880)受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,充督标行营中军并随办海防事务。十七年接统直字前后两营驻大沽口北岸炮台,因功升
源见“仲子灌园”。指陈仲子饥饿难当时取食被虫子啃食过的李子充饥。借指廉士的困穷生活。南朝 梁何逊《聊作百一体》诗:“灵辄困桑下,於陵拾李螬。”
在今河南方城县东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1裕州方城县:“大乘山在州东南。《裕州图经》云‘大乘峙前,方城镇后’者也。”
指北方。斗,北斗。张易之《出塞》:“转战磨笄地,横行戴斗乡。”
【介绍】:明浙江新昌人,一名中夫,字晋臣。洪武间举明经,授行人,奉敕山东,科断藩宪重臣之不律者。同事多以贪败,廷瑗独能守法。
在今江苏江浦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0江宁府江浦县:白篠岭“在县西北三十里,亦为东西通道”。
1190—1257金太原秀容(今山西忻州)人,字裕之。兴定进士。历官南阳令、尚书省掾、左司员外郎。金亡不仕,号遗山真隐,以著作自任,欲撰金史。时金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,乃言于张,愿为撰述,既而为乐夔所阻
吴江(今属江苏)人。进士。刑部郎中。升九江知府。后以荷花儿狱,贬知陈州。终广西右参政。历官有政绩。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吴江人,字伯衡。嘉靖四十四年进士。隆庆末官刑部郎中,万历中出知九江府。坐在刑部失察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