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十
见“耶律吴十”(1312页)。
见“耶律吴十”(1312页)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。掌全省诉讼,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、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
隋开皇六年 (586) 置,治所在阳信县 (今山东阳信县南七里)。大业二年 (606) 改沧州,后又改渤海郡。唐武德四年 (621) 复改棣州,寻废;贞观十七年 (643) 又置,移治厌次县 (今山东
【生卒】:?——1214宗室子。累官武州刺史。贞祐二年,元军破城,战死,赠骠骑卫上将军。【生卒】:?—1214【介绍】:金宗室。官武州刺史。宣宗贞祐二年,蒙古兵押其子侄至城下,胁令投降,拒而不顾。城破
在今广东徐闻县西北。《清一统志·雷州府》: 遇贤水 “在徐闻县西北六十里。又南包水,在县西北七十里。源俱出双髻岭,流至南包铺前合流,由青铜港入海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 举荐。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。后世因之。有察举、荐举、奏举等名目。② 宋朝科举制度,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,作为一举。一举约三年。凡举人应试,均需登记举数。乡试达到一定举数,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,直赴
官署名。简称山西司。(1)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山西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西部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、度支、金、仓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镇南等五卫及宣府、山西、大
即今江苏如皋市北十三里柴湾乡。清光绪《江苏全省舆图》: 如皋县北有 “柴弯”。在江苏省如皋市北部、通扬运河两岸。面积66平方千米。人口5.5万。镇人民政府驻柴湾,人口2000。传原有大片芦苇(俗称芦柴
参见“毕约”(755页)。
即今甘肃和政县东南达浪乡。《资治通鉴》: 东晋义熙七年 (411),“河南王乾归徙羌句岂等部众五千余户于叠兰城,以兄子阿柴为兴国太守以镇之”。即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