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丹卫
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,属广西都司。治所即今广西南丹县。正统七年 (1512) 徙卫治宾州东 (今宾阳县东北)。万历八年 (1580) 迁治今上林县东北三里镇。后废。
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年)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。永乐二年(1404年)十二月徙治上林县。正统六年(1441年)徙治来宾市。万历八年(1580年)迁治上林县东北三里镇。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前已裁。
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,属广西都司。治所即今广西南丹县。正统七年 (1512) 徙卫治宾州东 (今宾阳县东北)。万历八年 (1580) 迁治今上林县东北三里镇。后废。
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年)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。永乐二年(1404年)十二月徙治上林县。正统六年(1441年)徙治来宾市。万历八年(1580年)迁治上林县东北三里镇。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前已裁。
书名。明冯从吾撰。四卷。记元代学者八十二人,每人一传。大抵以《元史·儒学传》为主,旁采其他志乘,根据学术成就大小,有大笔特书者,亦有简记附传者。元儒讲学著作,极少传世,亦无汇集诸家明其传授之著作。作者
即乌揭。秦汉时西北部落。在今哈萨克斯坦斋桑湖至新疆阿尔泰山间额尔齐斯流域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 郅支单于破乌孙后,“因北击乌揭,乌揭降”。
即权、衡、规、矩、准五字。《管子·揆度》篇认为正名五,天下治。后喻指当朝理政。权德舆《酬张秘监阁老喜太常中书二阁老与德舆同日迁官相代之作》:“正名推五字,贵仕仰三珪。”
源见“四面楚歌”。吹奏楚歌多用箫、笛,因以“吹箫散楚”谓瓦解敌军。张震《英明的预见,正确的战役方针》:“有一处阵地上,还采用‘吹箫散楚’的办法,组织火线音乐队,在风雪怒吼的黑夜里,向敌人演奏《白毛女》
又称守分。宋代吏人之一。分前行、后行,分掌州县衙门各种事务,具体职务随分掌之事而定,如可任仓、库、场、务的专知等。地位在押司之下,贴司之上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三国魏文帝曹丕欲加害其弟曹植,令其在七步中作诗,曹植应声而曰:“煮豆持作羹,漉菽以为汁。萁在釜下燃,豆在釜中泣。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!”见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。后因以“咏豆”谓人才思敏捷。
源见“徯后之望”。谓百姓盼望帝王早兴仁义之师为民除害。南朝 梁任昉《〈王文宪集〉序》:“三年,解丹阳尹,领太子少傅,余悉如故。挂服捐驹,前良取则;卧辙弃子,后予胥怨。”
指对官员的称呼超过实际官衔。宋初,殿直、承旨差出者称司徒,京朝官不分品秩高下一律呼为郎中。淳化元年(990),规定台省官只许呼本官,太常博士以下并京官至大理评事不得呼郎中,诸司使、诸卫将军不带遥郡者及
源见“鲁鱼亥豕”。谓分辨书籍传写或刊印中的文字错误。唐刘禹锡《秋萤引》:“槐市诸生夜读书,北窗分明辨鲁鱼。”